退換貨政策

七天鑑賞期

食品屬私人消耗性產品,因衛生考量與依據主管機關頒布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
因此於《老上海包子饅頭》所購買之食品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喔!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,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。一經拆封、食用、 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、失溫及保存問題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而非商品本身瑕疵,將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,敬請見諒!

貼心提醒:

下單前,請先詳閱商品介紹之說明,務必考慮、詢問清楚。

退換貨說明

建議您於收到商品後,立即開箱確認訂購品項、數量是否無誤,並請盡速放置冷凍保鮮。若商品本身有失溫、變質現象,或發生非人為因素導致商品破損、刮傷、運輸過程造成包裝不完整者,請盡速與客服聯繫,我們會盡快處理。

若商品本身有瑕疵,請於到貨24小時內與我們聯繫,並請依照以下流程來申請更換新品或退貨:

  1. 於開箱時,全程錄影或拍照,以保障您的權益
  2. 維持商品原狀:全新、未解凍過、包裝完整,並請您先將商品放入冷凍庫存保鮮
  3. 與客服聯繫,客服專線:02 2765 9155  (服務時間: 10:00 ~12:00 , 15:00~19:00,週一公休)
  4. 將照片或影片傳送至line官方帳號( https://lin.ee/M1DvRYH )給我們

若非上班時間,請透過line官方帳號,並請留下您的姓名、電話及訂單編號、商品問題,逾期恕不接受換貨,若非上班時間,依來信時間為主,於最快的上班日將會有專人與您聯繫,請不要先自行寄回唷!

以下情況無法接退換貨:

  1. 商品簽收超過7天
  2. 商品已拆封使用
  3. 因人為因素而造成的破壞,如:失溫、過期、保存不良造成變質。
  4. 惡意或大量退貨
  5. 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、退費者,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,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、退費 。

貼心提醒:

退換貨時,請保持商品本體、內外包裝、發票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,切勿有任何缺漏或毀損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申請。

若因退貨造成訂單純商品金額未達購物免運費標準,仍將於退貨退款時扣除原訂單之160元物流費,免運費標準請依網站免運費條件為依據。

台北信義店

  •  台北市信義區虎林街108巷4號(永春捷運站5號出口步行三分鐘)
  •  02-2765-9155
  •  10:00–12:00 ; 15:00–19:00 (週一公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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